地铁人防工程设防原则
1、防护等级
原则上根据国家对不同城市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及城市的经济能力综合确定新建地铁的防护等级,一般来说,除少数政治中心、经济大都会等城市选定5级抗力设防外,其他省会城市、沿海发展较快的经济特区,其抗力级别大都定为6级。
2、全线设防
新建一条地铁线,其地下车站及其相连的地下区间均按已确定的防护等级全线设防。抗力级别统一,防护措施相匹配。
3、防护单元划分
对6级抗力级别的地铁,可只在城市中心区域或战时掩蔽人数较多的区段,按—站加上与其相连的区间为独立的一防护单元。其他位于城郊的车站或仅作为战时物资储备的区段,也可按二站加上与其相连的区间划分防护单元,以节省投资。
4、防化等级
对6级抗力级别的地铁,防化等级一般宜按丁级考虑。这一防护原则既考虑到地铁人防的特殊性,又考虑了防化等级与抗力级别相匹配的原则。因此,取消了设备较多、且在地铁人防工程中难以实现的滤毒式通风系统,可以减少人防投资费用及平战转换工作的难度。防化等级为丁级,即按6级人防分段隔绝式防护的要求进行设计。对少数有人员掩蔽的车站.可按战时清洁式通风和隔绝式防护的要求处理。